項目簡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特色小鎮發展的重要批示精神,《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創新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發展具有特色優勢的魅力小鎮。對廣東而言,建設特色小鎮從供給側培育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進一步迸發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對于引領廣東新型城鎮化建設和特色社區發展,推進產業提質增效和區域經濟轉型升級,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國家要求,配合我省規劃建設特色小鎮的工作部署,本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豐富特色小鎮內涵,明確發展建設目標。在廣泛研究國際和國內特色小鎮發展建設經驗基礎上,研究提出,特色小鎮是在城鎮特定區域,以特色產業集聚發展為特征,融合產業、文化、旅游、生活等功能的重要發展平臺,規劃建設面積一般控制在3-5平方公里,其發展建設應符合以下要求:(1)宜創,具有良好的創業創新環境,以及市場運作、政府引導、企業推進等體制機制。(2)宜業,產業具有特色和區域影響力、主導產業向兩端延伸形成全產業鏈。(3)宜居,具有完善的公共服務和市政配套設施、自然生態環境良好,城市風貌設計獨具地方特色。(4)宜游,建成3A級以上景區、年接待游客量達到一定規模。
(二)提出“9+N”特色小鎮新形態,引導特色小鎮發展創新。根據特色小鎮的內涵和要求,結合廣東各地產業特色及其轉型升級要求,提出特色小鎮發展指引:(1)明確特色小鎮發展方向。特色小鎮應按照智慧園區、宜居社區、主題景區“三區疊合”的理念重構城市產業生態圈,實現產業特色和人文景觀高度耦合,促進科技研發、營銷展示、綜合服務、創客交流、文化體驗、休閑觀光等多種功能在空間上的集聚。(2)提出特色小鎮發展類型。研究提出智能制造、綠能科技、海洋科技、互聯網+、時尚生活、工業藝術、文化創意、生命健康和旅游休閑等特色小鎮新形態,引導各地特色小鎮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除上述9種類型外,各地可在實踐中進一步總結提煉出符合廣東實際的其他特色小鎮形態。
(三)制定規劃建設導則,引導特色小鎮建設創新。為打造特色小鎮新形態,研究遵循合理布局,適度超前的原則,對特色小鎮的用地功能布局、建設形態、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以及智慧城市、海綿城市和綜合管廊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等提出建設標準和建設要求,為特色小鎮塑造高品質的人居環境和景觀環境提供科學全面的技術指引。
(四)提出“一規統領,多規融合”的特色小鎮規劃管理創新。為強化規劃引領作用,研究提出特色小鎮規劃管理應分為發展綜合規劃和開發建設詳細規劃兩個階段:(1)發展綜合規劃階段,明確特色小鎮的發展定位、發展目標、重要項目、投資計劃、保障機制等省、市政府需要重點調控的內容,是各部門專項規劃需統一遵循的原則和綱領;(2)開發建設規劃階段,應在發展綜合規劃統領下,結合開發項目導入情況,對土地開發和具體建設行為進行制式精準化規劃設計。在此基礎上,特色小鎮應率先探索規劃代替立項、負面清單、通則式規劃審批等規劃管理創新,提高開發建設效率。
(五)推進制度供給側改革,探索特色小鎮的政策創新。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將特色小鎮定位為“綜合改革試驗區”,推進特色小鎮在各領域改革的先行先試,并從產業扶持、財稅支持、土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支撐等角度提出政策措施。
(六)整合社會各方優質資源,搭建新型綜合運營平臺,探索特色小鎮開發運營創新。包括針對意向性企業投資和建設主體,開展前導式運營策劃,及為企業策劃系列運營服務方案等,營造支撐創新創業的綜合環境。
(七)制定工作指引,完善特色小鎮創建標準和流程?;谖沂∽鳛橹圃鞓I大省的實際情況,(1)完善創建標準。根據發展水平將特色小鎮分為認定和創建兩種類型,并考慮珠三角和粵東西北的區域差異,制定差別化的指標體系、認定和創建標準和考核驗收標準等。(2)制定申報流程。提出申報、認定、創建、驗收考核等特色小鎮創建程序,指導各地圍繞發展建設目標有計劃、有步驟開展特色小鎮規劃建設工作。
(八)從組織協調、責任主體、試點示范和監督考核等方面提出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的組織保障。
2018年5月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廣東省特色小鎮創建導則》,并指出申報特色小鎮應符合基礎條件良好、目標科學合理、創建實施方案可行的要求,符合“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人才鏈、服務鏈”五鏈融合的發展理念,促進“產、城、人、文、旅”有機結合,實現“宜創、宜業、宜居、宜游、宜享”發展目標。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42個特色小鎮培育對象納入廣東省特色小鎮清單管理名單,我們相信,通過一系列改革創新,特色小鎮將成為支撐我省區域產業升級轉型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平臺。